美术考级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6-09-20 点击:2823

发布于2011-10-17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美术考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美术考级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美术考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美术考级是社会艺术考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三、美术考级工作人员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事美术考级各项事务,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勤奋工作,优质高效,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为美术考级事业服务。

四、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考级中心(以下简称“考级中心”)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美术考级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考级中心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第二章  考级简章

五、考级简章由考级中心备案后直接发布,或者由承办单位报考级中心审核、备案后由承办单位发布。

六、考级简章的主要内容:

㈠ 考级专业、级别: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专业开展考级,目前专业有:中国画(花鸟、山水、人物)、书法、(软笔、硬笔)西画(素描、速写、水粉、水彩、油画)篆刻、漫画三大类十二个专业。级别均为1——10级。

㈡ 报考对象:凡爱好美术并且具有一定基础者均可参加。

㈢ 收费标准:按照考级中心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㈣ 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由承办单位确定并提前一个月向考级中心报告,经批准并申请考题后方可考试;

2、考试地点:从方便考生的角度出发,以就近考试为宜。

㈤ 证书颁发:通过考级者由考级中心颁发等级证书。

㈥ 报考须知:

1、考生根据考级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报考级别,评定级别低于或高于报考级别,考级费用均不退补。

2、在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准许考生选报两个以上的专业。

3、清晰准确填写或打印等级考核申报表,每人次、每专业一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每人次、每专业),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专业和级别。  

4、报名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作弃权处理,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5、考级中心对考级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考级作品一律不退。

6、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7、考生按考级大纲规定规格自备用纸和用具。

第三章  承办单位

七、承办单位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考级中心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八、承办单位主要考级职责:

㈠ 发布经审核备案后的考级简章。

㈡ 接受考生报名:承办单位要根据报名人数、专业和级别进行分类统计以便确定考场安排和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日期、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通知考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报名时一并发放准考证,以减少考生负担。     

㈢ 考场设置

1、美术考级考场的设置应根据报名考生的人数、专业和级别,本着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和方便考生的原则来安排,考场应配备相应的绘画教具。

2、考场由承办单位进行统一布置,布局合理,标识明确。

3、有条件的可安排一定的候考场所,配备临时医疗设备与人员,增添相应

的绘画材料等。报考人数较多的应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安全保证工作。

㈣ 承办单位在开展美术考级活动前5日内,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考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城市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㈤ 考场监考

1、承办单位美术考级负责人为辖区内美术考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考区的考务工作。

2、考场设监考和助理监考各1人,负责:核对考生身份、专业和级别、公布考题、维护考场秩序、分专业分级别回收试卷(试卷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考区、姓名、申报级别)并填写《美术考级承办单位试卷登记表》。

㈥ 试卷整理、录入及发证

1、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整理试卷,确保申报表与试卷在一起。

2、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进行录入并确保数据准确。

3、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将试卷连同《美术考级承办单位试卷登记表》 一并寄送考级中心。??

4、承办单位收到等级证书后5日内复核完毕,15日内发放至考生。

第四章  考级中心

九、考级中心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

指导承办单位的美术考级工作。

十、考级中心的主要职责:

㈠ 制定、完善美术考级标准,负责美术考级教材的编审与出版。 

㈡ 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承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㈡ 招生简章的审核与备案,在开展美术考级活动前5日内,将考场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㈤ 试卷评审

1、试卷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清点,同承办单位的《美术考级承办机构试卷登记表》进行核对;

2、各专业评审人员应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考级标准,客观、公正、合理、合情地进行评审工作,尽量做到艺术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3、在级别调整、照片粘贴无误的基础上,证书正本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进行归类,正证、副证和封套核对清点无误后发出。

4、每个工作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环节责任人完成工作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5、试卷评审与发证工作自收到试卷60日内完成。 

6、考级中心自每次美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发放美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考级宣传

十一、考级中心和承办单位本着有利于推动美术考级事业发展的原则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中国书画考级网(www.zgshkj.org)及其他的媒体进行宣传。

十二、考级中心不定期出版美术考级优秀作品集,并适时举办美术考级优秀作品展,展示部分美术考级成果。

十三、考级中心每年召开一次美术考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十四、承办单位根据辖区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安排辖区美术考级宣传事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级中心。 

第六章 责任追究

十五、考级中心应对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审发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而细致地分析总结,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划考级工作,为考生服务,为承办单位服务。

十六、考级中心将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从依法考级、规范宣传、优质管理、考级质量、考级数量等方面对承办单位进行评估,对优秀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违反考级法规和有关协议行为的承办单位将予以追究。

第七章 附则

十七、本规则由考级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则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