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术考级试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点击:2152

发布于2011-10-17

考字〔2005〕014号

各美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了提高美术考级工作效率,规范美术考级试卷整理行为,现将美术考级试卷整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停止使用“考务章”。各承办单位从2005年开始不必在试卷背面加盖考务章,要求考生本人在试卷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考区、姓名、申报级别。

二 、承办单位在试卷回收整理时,请务必按考区、专业、级别进行分类清点,并准确清晰填写《美术考级承办单位试卷登记表》。

三、 承办单位寄送试卷时,请确保每个人的《美术等级考核申报表》与其本人的试卷、照片完好无损地在一起。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